个人信息收集声明

个人信息收集声明
客户隐私声明

 
对于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2楼 (以下称“安联投资”、“我们”或“我们的”),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即任何与被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有关的资料 (以下称“个人信息”)是我们在所有业务流程中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我们相信信息透明,并致力于我们隐私保护的前瞻措施,包括我们如何对待您的个人信息。
 
本个人信息收集声明(“PICS”)描述了我们如何处理已与安联投资签订或将与安联投资签订合同协议以获得我们服务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客户”、“您的”或“您们的”)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人/雇员的个人信息。它阐述了安联投资如何以及可以获得何种个人信息,安联投资如何使用、共享和保护此类信息,客户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如何与安联投资联系了解我们的信息隐私措施。
 
有关访问安联投资网站时所搜集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信息,可在我们网站的隐私声明中单独找到。
 

1. 我们是

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以达到本隐私声明所述的目的。


此外,安联投资的其他公司可能负责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例如,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以下网页连结[https://www.AllianzGI.com/affiliates]提供了所有安联投资下的公司列表以及其联系方式。


若安联投资中有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恳请您将您的问题直接向信息隐私官提出,详见第11节。如有必要,信息隐私官会将您的问题转发给主要负责的安联投资公司。

 

2. 关于你的个人信息

安联投资将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及与维护客户关系和向客户提供服务有关的情况下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如果客户向我们提供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个人信息,他们有法律义务将此事告知我们,并依法获得他们的同意。


安联投资还将从公开渠道获取您的个人信息(例如,从客户的网站上预期未来的客户关系)。

 

3. 我们可能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

我们将处理与您和您提供的或我们和/或相关基金的受托人/保管人已知的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邮政编号或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和电话号码、就业信息(如职称)、性别、年龄、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您的通信偏好(如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您与基金的交易以及与您持有资产相关的个人信息。

作为惯例,我们不会收集任何与您有关的敏感个人信息(例如健康、种族或族裔出身的资料)。如果安联投资需要处理此类敏感的个人信息,安联投资将遵循相关信息保护法令处理此类信息。

 

4. 我们获得的个人信息将作何用途

安联投资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做为以下用途:

• 不时向您提供和提供产品和/或服务,并管理、维护、管理和运营产品和/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产品和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另类投资、证券、交易、商品和股权交易;

• 处理、评估、确定和批准您对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提出的任何申请或请求;

• 向您介绍和/或交叉介绍安联投资集团公司的任何部门、附属公司和/或其他业务单位,无论这些部门、附属公司和/或业务单位位于何处,此行为我们可能获得报酬,也可能没有报酬;• 用于就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由您或对您提出或涉及您的任何目的的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辩护、分析、调查、处理、评估、确定或回应此类索赔;

• 为履行由我们或安联投资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职能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包括分析,一般与投资和市场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如机器学习)和分析进行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执行我们的管理和支持功能,以及提供一般服务及维护在线与其他服务;

• 履行安联投资内部管理、支持、信息技术、监管或其他安联投资内部职能,或由安联投资的任何外部服务提供商履行上述职能,这些职能可能与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直接相关,也可能与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无关;• 为您设计产品和/或服务,并促进、改进和促进我们和我们的代理提供产品和/或服务;

• 为了本隐私声明中所列的任何目的,匹配并核实我们不时持有的与您有关的任何信息;• 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遵守对我们有约束力的任何法院命令、法律、规则、任何发现程序、条例、业务守则、指南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税务机关或行业认可机构,如股票或期货交易所、财政和金融机构、证券和资产管理协会,;

• 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遵守安联投资与当地或外国监管机构或税务机关之间已经或将来可能存在的任何义务、要求或安排,无论是法律规定的,还是我们为保护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或与之相关的业务、财务和其他合法利益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不时修订或补充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编第4章(“FACTA”)相关安排,遵守对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确定您是否为美国公民,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居住在美国,或以其他方式应在美国纳税,和/或证实您的账户是否具有美国身份,以达到FACTA的目的;或

-遵守在确定您和您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方面对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行使我们在向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方面的任何权利;

• 进行身份、金融、洗钱和利益冲突检查,以防止和侦查欺诈和犯罪,包括审议与所犯或被指控犯下的政治派别和刑事罪行有关的资料;

• 出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任何目的,或根据本隐私通知以及我们不时向客户提供的声明、通知、通知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与金融和投资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任何目的。在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我们将单独征求您的同意下提供信息以及告知您不同意时可能发生的后果。

 

5. 我们可以与谁共享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安联投资将分享个人信息给:

• 安联投资集团内的公司(请在https://www.AllianzGI.com/affiliates下找到概述),如果这是合理必要或可取的(例如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诈欺或营销目的);


• 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代理人,安联投资保留代表其履行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提供商、IT和云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不允许将个人信息用于其自身目的,但必须根据安联投资的指示单独处理个人信息;


• 任何托管人、代理人、经纪人、投资顾问、投资经理或外部服务提供商,根据我们与您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我们签订的任何协议,我们将我们的任何职责、职能或义务委托给他们;


• 我们与之进行任何交易的任何人,涉及购买或出售任何保险或任何其他合同性质的保护或对冲,涉及我们向您提供或建议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项下的义务;


• 我们可以作为交易对手与之或通过其进行任何交易的任何人,即发行人、卖方、买方或其任何代理人;


• 就我们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对您提出或涉及您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人;


• 法律顾问和审计员,包括其雇员、官员、董事或代理人;


• 基金服务提供者,包括其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代理人;


• 根据对我们有约束力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条例、行为准则、指南或自愿安排的要求,我们有义务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的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行业认可的机构,如股票和期货交易所、财政部以及金融机构、证券及金融协会(所有这些机构均可在中国内外),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税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国税局,用于上述目的,包括但不限于FACTA,或者我们有理由相信您可能是税务居民、公民或其他应纳税的人;


• 我方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拟受让人、受让人、参与人或次参与人;


• 在安联投资集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公司业务、资产或股票(包括在任何破产或类似程序中)进行任何预期或实际重组、合并、出售、合资、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的情况下(如适用)。


• 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与业务发展和推广相关的营销或其他相关服务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不言而喻的,安联投资集团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

 

6.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地点

代表的个人信息将由上文第5节规定的各方在中国内外进行处理,但必须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和条例中有关保密和安全的合同限制。我们不会将这些个人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处理的第三人。


请注意,其他国家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当您的个人信息从您自己的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在您的信息转移到的国家中保护您的个人数信息的法律和规则可能与您居住的国家中的法律和规则不同(或保护较少)。例如,执法部门可以在不同国家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当在国际间传输个人信息时,我们确保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例如,通过签订协议,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接收者保持足够的信息保护水平。

 

7. 我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安联投资维持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代表的个人信息免受意外、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破坏、丢失、更改、访问、披露或使用。


我们的所有员工和服务提供商都受到保密的约束。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根据“需要知道”原则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 个人信息保存期间

安联投资储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只为满足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或履行法律义务以及本隐私通知中规定的需要。之后,安联投资将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删除个人信息。


除非您同意将个人信息作非相关用途,否则该等信息只会用作所收集的用途。

 

9.客户权利

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客户的权利将包括访问安联投资个人信息处理程序,该等权利例如更正、删除或阻止此类个人信息的权利、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经您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处理的合法性),并有权向相应的安联投资集团公司提出投诉。在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的情况下,客户可通过使用下文第11节所述联系方式提出请求(书面或电子形式)行使此类权利。

客户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使用下文第11节所述的联系方式,反对处理其个人信息,以便进行直接营销(例如,与收到时事通讯有关的信息),并在未来生效。

 

10. 隐私声明的更新

安联投资可能会不时更新此隐私声明。我们将在相关安联投资网站或通过其他适当的沟通渠道(如给客户的电子邮件)通知客户本隐私声明的任何重大变更。除非通知中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更改均应自更新隐私通知中指明的日期起生效。

 

11. 如何与我们联系

有关本隐私声明的评论或询问、更新我们关于您的信息的请求或行使适用法律法规授予您的权利的请求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们的信息隐私官,电子邮件地址:privacy@allianzgi.com。请求也可通过邮政邮件发送给对于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致:信息隐私官,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2楼。

 

最后更新时间: 2019年9月1日


安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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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安联投资其他投资人 (Offshore QD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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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声明

    近日,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中国境内未经我们的授权非法使用Allianz Global Investors(“安联投资”)相关的名称、商标和/或标识来包装和宣传理财产品,向中国的个人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已有中国个人投资者声称因上述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对于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而使用安联投资相关的名称、商标和/或标示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本公司名誉受损,我们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

    安联投资在此郑重声明:
    一、安联投资(Allianz Global Investors)为全球领先的主动式资产管理公司。安联投资在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投资管理类公司包括安联寰通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联寰通”)及其全资子公司安联寰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获得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严格遵循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安联寰通及其子公司未发行过任何除上述私募基金产品以外的产品,也不会使用微信建立群组进行任何募集销售行为。

    二、安联投资(微信号:AllianzGI)为我们在中国的官方唯一微信,cn.allianzgi.com为官方唯一网站。上述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是我们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布与投资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其它非安联投资官网的任何网站、载体所刊载、发布的有关安联投资的文章及文字、图片信息,除非获得安联投资的官方授权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转发,一律不可视为安联投资的官方信息,敬请投资者谨慎识别。

    三、我们已聘请汉坤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处理此次侵权事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联系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ianzGI.list@hankunlaw.com。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如因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已遭受损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安联投资
    2019年10月28日

    •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 「中国」)用户而言,本网站所载基金的内容仅提供给已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并获得批准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的金融机构,并非为其他任何中国个人或实体所设置。其他中国个人或实体不能仅依赖本网站信息或文件作出投资决定,在投资之前应向其专业顾问或QDII咨询意见。

    • 本网站所述基金未在中国注册或经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安联投资」)不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用户投资者发出认购所述基金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构成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提供投资意见服务,不得被视为投资任何所述基金或产品的招揽或建议。中国用户系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浏览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和文件。安联投资未指示或要求任何中国用户向其名下投资人或其他QDII推广本网站。如果中国用户决定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其应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格或批准。任何中国用户均无权就使用或依赖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或文件而向 安联投资 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

    • 投资涉及风险,尤其是投资于新兴及发展中市场所附带之风险。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指引。投資者在投資之前應細閱銷售文件,瞭解基金詳情包括風險因素中国用户不应仅就本网站提供的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并请向财务顾问咨询独立意见。本网站资料并未经监管机关审核。

    • 中国用户一经「确认」即同意接受本合规说明即视为向安联投资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作为本公司的正当合法授权代表登陆安联投资网站和查阅网站上的信息和文件,并将遵守有关QDII法律法规使用这些信息和文件。”


    安联环球投资基金

    • 安联环球投资基金作为UCITS规例下的伞子型基金,旗下设有投资於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多个不同附属基金,每一附属基金各具不同的投资目标及/或风险取向。

    • 所有附属基金 (「附属基金」)可投资於金融衍生工具。最恶劣情况下,该等投资可能因广泛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而导致大幅亏损(最多可达有关附属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 部份附属基金的部份投资亦可投资于任何一项工具或工具的组合,例如固定收益证券、新兴市场证券及/或按揭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及/或结构产品及/或衍生工具,该工具可能会涉及不同潜在风险(包括杠杆、交易对手、流通性、估值、波幅、市场及场外交易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单一国家或行业〔尤其是小型股/中型股公司〕。相对于比较多元化的附属基金,该等附属基金或会因其集中投资而承担较高风险。部份附属基金须承受重大风险包括投资/一般市场、国家及区域、新兴市场〔如中国内地〕、信贷能力/信贷评级/评级下调、违约、资产配置、利率、波幅及流通性、交易对手、主权债务、估值、信贷评级机构、公司特定、货币〔尤其是人民币〕、人民币债务证券及中国内地的税务的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可换股债券、高收益、非投资级别投资及未获评级证券,须承担较高风险(包括波幅、本金及利息亏损、信贷能力和评级下调、违约、利率、一般市场及流通性的风险),因此可对部份附属基金的资产净值构成不利影响 。可换股债券将受提前还款风险及股票走势所影响,而且波幅高于传统债券投资。

    • 部份附属基金可将相当比例的资产投资于由非投资级别主权发行机构〔例如菲律宾〕所发行或担保的附息证券,因而须承担较高的流通性、信用/违约及集中程度的风险,以及较大波动及较高风险水平。因此投资者可会蒙受严重亏损。

    • 部份附属基金须承受证券借贷交易、购回协议、及反向购回协议相关风险。

    • 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欧洲国家。欧洲经济及财政困境有可能会恶化,因而对此附属基金构成不利影响(如增加欧洲投资所附带的波动、流通性及货币的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或会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中国A股市场故此须承受相关风险 (包括投资额度限制、交易限制、结算及交收、中国内地法律及税制变动以及其不确定性的风险)。

    • 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金额。

    • 投资者不应单靠本网站的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

    附注:此附属基金派息由基金经理酌情决定。派息或从附属基金资本中支付,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拨付股息。这即等同从阁下收入及/或原本投资金额或从金额赚取的资本收益退回或提取部份款项。这或令每股资产净值即时下降,及令可作未来投资的附属基金资本和资本增长减少。股息派发适用于A/AM/AMg类收息股份(每年/月派息)及仅作参考,并没有保证。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数回报。有关附属基金股息政策详情,请参阅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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