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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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数据

进入本网站(「安联投资网站」)及使用其内容,即表示阁下确认及同意已阅读及了解下列使用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倘 阁下并不同意该等使用条款,请勿使用安联投资网站。下文所用「吾等」一词指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其最终母公司及该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安联集团」)。


使用网站内容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中国”)用户而言,本网站所载基金的内容仅提供给已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并获得批准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的金融机构,并非为其他任何中国个人或实体所设置。其他中国个人或实体不能仅依赖本网站信息或文件作出投资决定,在投资之前应向其专业顾问或QDII咨询意见。本网站所述基金未在中国注册或经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安联投资不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用户投资者发出认购所述基金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构成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提供投资意见服务,不得被视为投资任何所述基金或产品的招揽或建议。中国用户系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浏览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和文件。安联投资未指示或要求任何中国用户向其名下投资人或其他QDII推广本网站。如果中国用户决定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其应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格或批准。任何中国用户均无权就使用或依赖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或文件而向 安联投资 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

中国用户一经同意接受本合规说明即视为向安联投资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作为本公司的正当合法授权代表登陆安联投资网站和查阅网站上的信息和文件,并将遵守有关QDII法律法规使用这些信息和文件。”


不构成发售

安联投资网站之资料概无亦不应诠释为发售或发售邀请,或投资、法律、税项或其它意见。如有需要,阁下应向专业人士咨询。


无更新责任

安联投资网站之所有内容仅就其刊登日期而发表。吾等并无责任更新或修改网站内容之。


版权

安联投资网站之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吾等保留一切有关权利。所有网页、网站内容及安排之权利均属Allianz SE及/或各安联集团内的公司所有。未经Allianz SE及/或各安联集团内的公司事先书面批准,阁下不得擅自抄袭、修改、展示、分发、传送、利用「框架」技术转载、刊发、出售、特许他人使用、创制衍生作品或使用任何网站内容作任何用途。


商标、服务标志及标识(「标志」)

安联投资网站及/或任何其它安联集团内的公司各个网站显示之标志均为Allianz SE及/或安联集团内的公司之财产。


不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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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并不保证安联投资网站所载任何数据乃属充足、准确、可靠或完整,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其错误或遗漏负责。

吾等并不保证安联投资网站之功能不会中断及/或毫无错误,亦不保证有关缺失将予以更正,或安联投资网站或其相关服务器不含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有害成份。


责任限制

吾等明确表示,倘阁下因进入或使用、未能进入或未能使用安联投资网站或倚赖网站内容、或任何功能故障、中断、缺失、 传送延误、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有害成份,或与安联投资网站有关之线路或系统故障,而产生或引致任何直接、间接、连带、相应、惩罚性或特殊损害,不论吾等是否知悉有关事宜,亦不论是否因合约、侵权法、严格法律责任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责任,吾等均不会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上述限制亦适用于任何安联集团公司网站所显示 之任何内容。


超级链接及所提述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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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安联投资网站,即表示阁下亦同意受到经由安联投资网站进入或超级链接之网站所载之所有权指引约束。


地区法律限制

安联投资网站并非旨在提供予位于禁止刊登或提供安联投资网站之任何司法权管辖区(按有关人士之国籍、住址或其它数据划分)之任何人士。受此限制之任何人士不得进入安联投资网站。


保留权利

吾等保留权利随时修改、修订、增加或删除上述使用条款之任何部份。


司法权区及可分割性

因上述条款或本网站所产生之任何法律行动,一律仅可于香港之法院进行诉讼。阁下同意该等法院对前述诉讼享有专有审判权,并进一步同意该等法院乃处理阁下诉讼之合适法庭。 倘上述条款之任何规定被判定为无法执行,其余规定之效力及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而无法执行之规定将会被可执行且目的相近之规定取代。

安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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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声明

    近日,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中国境内未经我们的授权非法使用Allianz Global Investors(“安联投资”)相关的名称、商标和/或标识来包装和宣传理财产品,向中国的个人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已有中国个人投资者声称因上述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对于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而使用安联投资相关的名称、商标和/或标示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本公司名誉受损,我们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

    安联投资在此郑重声明:
    一、安联投资(Allianz Global Investors)为全球领先的主动式资产管理公司。安联投资在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投资管理类公司包括安联寰通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联寰通”)及其全资子公司安联寰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获得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严格遵循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安联寰通及其子公司未发行过任何除上述私募基金产品以外的产品,也不会使用微信建立群组进行任何募集销售行为。

    二、安联投资(微信号:AllianzGI)为我们在中国的官方唯一微信,cn.allianzgi.com为官方唯一网站。上述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是我们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布与投资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其它非安联投资官网的任何网站、载体所刊载、发布的有关安联投资的文章及文字、图片信息,除非获得安联投资的官方授权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转发,一律不可视为安联投资的官方信息,敬请投资者谨慎识别。

    三、我们已聘请汉坤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处理此次侵权事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联系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ianzGI.list@hankunlaw.com。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如因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已遭受损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安联投资
    2019年10月28日

    •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 「中国」)用户而言,本网站所载基金的内容仅提供给已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并获得批准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的金融机构,并非为其他任何中国个人或实体所设置。其他中国个人或实体不能仅依赖本网站信息或文件作出投资决定,在投资之前应向其专业顾问或QDII咨询意见。

    • 本网站所述基金未在中国注册或经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安联投资」)不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用户投资者发出认购所述基金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构成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提供投资意见服务,不得被视为投资任何所述基金或产品的招揽或建议。中国用户系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浏览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和文件。安联投资未指示或要求任何中国用户向其名下投资人或其他QDII推广本网站。如果中国用户决定投资本网站所述基金,其应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格或批准。任何中国用户均无权就使用或依赖本网站及其所述信息或文件而向 安联投资 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

    • 投资涉及风险,尤其是投资于新兴及发展中市场所附带之风险。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指引。投資者在投資之前應細閱銷售文件,瞭解基金詳情包括風險因素中国用户不应仅就本网站提供的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并请向财务顾问咨询独立意见。本网站资料并未经监管机关审核。

    • 中国用户一经「确认」即同意接受本合规说明即视为向安联投资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作为本公司的正当合法授权代表登陆安联投资网站和查阅网站上的信息和文件,并将遵守有关QDII法律法规使用这些信息和文件。”


    安联环球投资基金

    • 安联环球投资基金作为UCITS规例下的伞子型基金,旗下设有投资於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多个不同附属基金,每一附属基金各具不同的投资目标及/或风险取向。

    • 所有附属基金 (「附属基金」)可投资於金融衍生工具。最恶劣情况下,该等投资可能因广泛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而导致大幅亏损(最多可达有关附属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 部份附属基金的部份投资亦可投资于任何一项工具或工具的组合,例如固定收益证券、新兴市场证券及/或按揭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及/或结构产品及/或衍生工具,该工具可能会涉及不同潜在风险(包括杠杆、交易对手、流通性、估值、波幅、市场及场外交易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单一国家或行业〔尤其是小型股/中型股公司〕。相对于比较多元化的附属基金,该等附属基金或会因其集中投资而承担较高风险。部份附属基金须承受重大风险包括投资/一般市场、国家及区域、新兴市场〔如中国内地〕、信贷能力/信贷评级/评级下调、违约、资产配置、利率、波幅及流通性、交易对手、主权债务、估值、信贷评级机构、公司特定、货币〔尤其是人民币〕、人民币债务证券及中国内地的税务的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可换股债券、高收益、非投资级别投资及未获评级证券,须承担较高风险(包括波幅、本金及利息亏损、信贷能力和评级下调、违约、利率、一般市场及流通性的风险),因此可对部份附属基金的资产净值构成不利影响 。可换股债券将受提前还款风险及股票走势所影响,而且波幅高于传统债券投资。

    • 部份附属基金可将相当比例的资产投资于由非投资级别主权发行机构〔例如菲律宾〕所发行或担保的附息证券,因而须承担较高的流通性、信用/违约及集中程度的风险,以及较大波动及较高风险水平。因此投资者可会蒙受严重亏损。

    • 部份附属基金须承受证券借贷交易、购回协议、及反向购回协议相关风险。

    • 份附属基金可投资于欧洲国家。欧洲经济及财政困境有可能会恶化,因而对此附属基金构成不利影响(如增加欧洲投资所附带的波动、流通性及货币的风险)。

    • 部份附属基金或会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中国A股市场故此须承受相关风险 (包括投资额度限制、交易限制、结算及交收、中国内地法律及税制变动以及其不确定性的风险)。

    • 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金额。

    • 投资者不应单靠本网站的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

    附注:此附属基金派息由基金经理酌情决定。派息或从附属基金资本中支付,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拨付股息。这即等同从阁下收入及/或原本投资金额或从金额赚取的资本收益退回或提取部份款项。这或令每股资产净值即时下降,及令可作未来投资的附属基金资本和资本增长减少。股息派发适用于A/AM/AMg类收息股份(每年/月派息)及仅作参考,并没有保证。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数回报。有关附属基金股息政策详情,请参阅销售文件。

请示意您已阅毕及明白有关重要资料。